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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培训执法检查人员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望远

发布时间: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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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望远报道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对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唐心恩,副主任董建国、高作平、车轲轶、王辉、梁永富、副市长董永安参加培训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经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先后经过两次修改。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

  培训会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人员从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和理念等方面,为参加培训人员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业务知识辅导讲座,帮助执法检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培训会后,执法检查组成员还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汇报,并讨论了执法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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