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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培训《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人员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望远

发布时间: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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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望远报道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参加《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广明、市领导李松立参加培训会。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共分6章、39条,对河道整治与维护、河道采砂、涉河建设、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培训会上,市水利局负责同志结合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实际,逐条对《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了讲解,帮助执法检查人员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培训会后,执法检查组还召开会议,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市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作了具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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