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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56手机版: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56手机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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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bet356手机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bet356手机版: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规则》《bet356手机版: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规则》《bet356手机版: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bet356手机版: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业经2021年10月26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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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bet356手机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bet356体育在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具体工作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公众参与,是指市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时效性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综合考虑居住地域、从事职业、参与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组织包括利益相关方在内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公众参与的范围、相关代表的选择应当保障受影响公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平的表达。涉及社会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通过遴选公众代表的形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第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决策事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特定群体及其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可以根据决策事项内容和实际需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有关基层组织等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市政府在其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众参与栏目,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草案以及意见建议的采纳反馈情况等信息,加强bet356体育在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开放日等建设,并探索运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

鼓励依托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询专区搭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联系点,集中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途径、方式、期限以及联系单位、联系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确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的期限可以缩短,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第九条  以座谈会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参会代表,在座谈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决策草案和背景情况等资料送达参会代表,并告知座谈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决策承办单位在座谈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并注重沟通解释,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各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第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直接听取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  以实地走访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梳理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走访计划,并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群体、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走访,进行充分调研。

第十二条  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意见的,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网络普遍调查、短信随机调查、微信小程序问卷调查和特定人群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承受度以及相关意见建议。民意调查的对象应当具有相关性、代表性、真实性,调查内容设计应当用词简洁、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决策承办单位委托独立调查研究机构进行民意调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民意调查书面报告。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民意调查报告进行分析、研究,说明民意调查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可以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召开听证会的,依照其规定。

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事项应当组织听证的,可以向市政府或者决策承办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收到听证申请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不组织听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自行召开听证会,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召开听证会。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5日前,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参加人名单,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会材料。

第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主持人介绍听证参加人、听证会议程、听证主题,宣读听证纪律,宣布听证会开始;

(二)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主要内容、依据和有关情况;

(三)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四)听证主持人总结陈述并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听证会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和有关人员参加旁听。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制作听证报告。

第十六条  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对未采纳吸收的公众意见,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

第十七条  公众参与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当组织而未组织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

第十八条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决策解读和咨询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公众对决策实施提出较多意见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充分听取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bet356手机版:重大行政决策

风险评估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行政决策顺利实施,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bet356体育在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营政发〔201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是指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的其他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预测、调查识别、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专业、应评尽评、查防并重的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第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是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决策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为评估主体。评估主体负责按照本规则规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决策承办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供风险评估相关书面资料,如实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实施的风险,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风险评估应全面分析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合法性分析。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决策范围内进行决策,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二)合规性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是否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三)合理性分析。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是否兼顾大多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决策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以人为本、公平合理、适当及时;

(四)可行性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决策事项的接受程度等;

(五)可控性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社会稳定问题,以及对可能发生社会稳定风险的可控程度、预防和化解相应措施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

(二)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小组,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内容、评估标准、组织形式、步骤及方法等内容;

(三)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示公告、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收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充分听取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公众及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分析论证。根据收集及反馈的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全面查找风险源、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深入研究,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五)针对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

(六)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范化解措施、处置预案;

(七)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意见采纳情况、风险点、风险等级、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处置预案等内容。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实施成本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程度,决策风险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五个等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各县(市)区、市政府所属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bet356手机版: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bet356体育在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是指评估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可以直接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多个执行单位,难以确定执行主办单位的,由市司法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主办单位。

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评估机关要求,提供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材料和数据,配合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主办单位:

(一)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的;

(四)拟做出重大修改的;

(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决策执行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事项的决策执行主办单位,应当于决策执行满一年时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决策执行主办单位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时,可以一并提出决策后评估申请或者建议,就时间安排、重点评估内容等事项作出说明。

第七条  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决策后评估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主办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应当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除按照保密规定不宜纳入评估的事项外,主办单位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的,主办单位应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评估经费、评估成果归属、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等。

主办单位不得干涉评估机构独立、科学、公正开展决策后评估,不得预先设定评判性、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  决策后评估可以对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各部分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评估。

第十条  决策后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主要由主办单位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加;主办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由第三方成立评估小组;

(二)制定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流程以及组织保障等;

(三)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种方式全面收集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信息以及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

(四)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记录评估的全过程,并作出建议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的评估结论。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完成后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司法局。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决策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否一致,与本级其他决策是否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二)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执行体系建立、相关执行机关协同配合和执行举措的时效性、正当性、合法性等情况;

(三)决策的目标实现程度,包括产生的近期效益和近期影响,实施前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比较等;

(四)实施决策在行政系统内部认可度、利益相关方评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五)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继续实施的潜在风险、影响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影响;

(六)评估结论以及调整决策的意见建议;

(七)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八)主办单位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反映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等完善行政决策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经验推广或者跟踪审计、督查、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市政府对评估报告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主办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决定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评估报告,不得就评估工作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在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中摘录、引用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违反本规则,未按照要求开展决策后评估,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主办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bet356手机版:重大行政决策

专家咨询论证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bet356体育在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bet356体育在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是指决策承办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专业性论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咨询论证专家,是指决策承办单位聘请或邀请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论证意见的专家。

要本着高层次、跨部门、跨领域,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应包括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科技、文体、财经、金融、工业、教育、农业农村、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数字化网络信息、依法行政等方面专家。

聘请或邀请咨询论证专家应当遵循实际需要和专业关联原则,鼓励优先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中选聘。

第四条  专家参与决策专家论证活动应当遵循科学、中立、客观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

专家在履行咨询论证职责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与咨询论证。

第五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未经专家论证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

第六条  参与决策咨询论证的专家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有7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咨询论证事项涉及多个不同专业领域的,可以按专业领域分别组成多个专家小组进行咨询论证。

第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专家咨询论证会、专家小组论证、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以及便于专家参与咨询论证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  以专家咨询论证会形式咨询论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讨论,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和专家意见汇总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报告由专家署名。

第九条  以专家小组形式论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从选定的专家中确定1名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论证工作并在指定时限内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并由各参与专家署名。

第十条  以专家书面咨询形式咨询论证的,由决策承办单位选定的专家独立开展研究,并在指定时限内以个人名义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署名,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各专家书面意见汇总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必要时决策承办单位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咨询论证报告并盖章。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确定咨询论证事项;

(二)决策承办单位拟定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方案,包括咨询论证目的、咨询论证对象、论证方式、步骤等;

(三)决策承办单位确定咨询论证专家;

(四)决策承办单位为咨询论证专家提供咨询论证所需的资料;

(五)专家在指定时间内对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按照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安排,开展咨询论证活动;

(六)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七)决策承办单位将咨询论证资料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决策方案独立自主地开展研究,独立发表咨询论证意见;

(二)向有关机关和单位了解情况、查阅资料,获得有关单位的支持、协助;

(三)根据论证工作需要,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四)独立发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六)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对出具的咨询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咨询、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

(二)受托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相关工作时,按时保质完成,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三)参与咨询论证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科学、中立、客观履行职责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四)不得以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名义,从事与咨询论证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要求提供、调阅超出咨询、论证工作需要的资料;

(六)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在咨询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未经决策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泄漏咨询论证工作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咨询论证专家应当从正反、利弊等方面对决策事项进行全面论证,内容一般包括:

(一)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科学性分析研究;

(二)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以及各种负面影响及风险分析研究;

(三)决策事项的执行条件分析研究;

(四)决策事项对社会经济、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分析研究;

(五)保障决策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分析研究。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采纳专家意见,对未采纳的专家意见,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论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专家参与决策事项咨询论证的,咨询论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专家库内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工作的基本情况报送市司法局。

专家在咨询论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未能尽到保密义务、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违规情形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取消其参与咨询论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咨询论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以及其他事项,相关单位需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bet356手机版:重大决策咨询论证

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bet356体育在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经过遴选的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论证意见的专家。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的专家信息数据库。

第四条  市司法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做好咨询论证专家征集、管理和考评。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或者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入选省级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获得同等荣誉的,优先选聘;

(二)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性高,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

(四)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人选坚持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者定向邀请等方式,由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管理。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自动终止。经专家本人和市司法局同意,可以续聘。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遴选增补,增补专家的相关程序参照遴选程序进行。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有关的工作资料;

(二)参加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独立发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具体工作量按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五)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及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坚持客观、中立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二)受托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相关工作时,按时保质完成,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相关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

(四)不得以市政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身份从事与该身份无关的活动;

(五)其他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应尽的义务。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解除聘任:

(一)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职的;

(三)三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任务,或者累计3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论证任务,或者连续3次被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评价为较差的;

(四)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所获取的信息的;

(五)因专家个人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咨询论证工作或者专家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六)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形。

市司法局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予以解聘的,应当告知本人。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接受咨询论证组织单位的邀请,主要对下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一)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立项论证意见和建议;

(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就有关专业性问题以及决策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等问题进行重点论证,提出相关论证意见;

(三)对重大、疑难或者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提出相关法律审查意见;

(四)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决策后评估,出具决策评估报告;

(五)对其他需要进行咨询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自行抽选专家库专家,选定后通知专家本人参加咨询论证并建立工作联系。

专家库内专家不能满足咨询论证工作需要时,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可以另行通过邀约、特聘等方式邀请专家库以外的其他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第十三条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专家库内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工作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

市司法局跟踪监督、考评专家参与咨询论证的工作情况、咨询论证意见的可靠程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以此作为续聘或者解聘的依据。

第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咨询论证所需费用和报酬根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按照本市财政资金使用的规定予以保障和列支。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各级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本专家库的专家参与咨询论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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