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和《辽宁省“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精神,根据《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规定》(辽政办发〔2016〕111号),为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开创全新智能化大交通管理大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道交委以“跨界共融 共治共享”为主基调,快速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主要内容
共七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工作职责
第三章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四章 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章 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第六章 责任落实和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三、重点解读
(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全面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各级人民政府、自贸区、园区管委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发展所需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等。
(三)各有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制度,参加本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活动等。
(四)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五)工作运行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
解读单位:bet356体育在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解读电话:2612389
解读人: 冯彦楠